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及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2号)精神,为保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2年1月30日起至2月1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泉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2012年2月8日到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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