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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南安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5.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1份。

(二)报名费缴纳: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无标题文档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

5月19日

9:00-11:30

实践能力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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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南安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相关链接:

2012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指南

2012年执业护士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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