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的考生,请于4月25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持身份证到石景山区卫生局(体育场南路6号院)一号楼406室,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如代领还须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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