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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2012/8/28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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