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内有各科室轮转证明,其它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附件: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点击进入: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证注册通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