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和提交的照片(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三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配备专门人员,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在现场确认时,考试机构须按照规定格式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并向考生提供《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老考生使用原档案号等重点信息)并签名确认。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二)考试报名工作是考务管理及考试实施的基础,报名时间紧、任务重,各考点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考试文件要求,按照《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以及考区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本考点的考生报名直至考试实施等一系列考试考务工作。
(三)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顺利完成。
(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各考点在报名时要现场公布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严肃考风考纪,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按照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价费〔2001〕36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初级/科50元,中级/科70元。
(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文件)执行。
(三)“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贵州省2013年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待卫生部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方案出台后再行公布实施。
联系人: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 翔 电话:0851-361752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马 昱 电话:0851-6820725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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