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豫卫人〔2013〕22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要求,为保证我省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各考点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2013年1月30日至2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
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2013年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4、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各考点2013年3月17日以前完成本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附件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3月18日至26日到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省直单位于3月11日-3月15日到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四)自2013年4月28日起,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8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8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四、考务工作
(一)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2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28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三)2013年3月17日前各考点完成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四)2013年3月18日至26日,各省辖市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五)2013年4月5日前,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函告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2013年4月15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设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并报考区。
(八)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十)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发错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十二)考试实施期间,考区向考点派遣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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