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已到位,请已在市卫计委办理过首次注册、补办证书后还未领取《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由各医疗机构集体统一办理。已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且发证机关印制的为北京市卫生局的不参加更换证书工作。在外省市办理首次注册护士换取《护士执业证书》,请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请各医疗机构主管护理的管理人员,带齐单位人员资料,到区卫计委办理,具体如下:
一、所需材料
⒈《护士执业证书证明》原件(A4纸);
⒉每人一张小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机构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⒊领取《护士执业证书》登记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见(附件);
二、换证时间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月17日至11月21日
二级医疗机构:11月24日至11月28日
三级医疗机构:12月1日至12月5日
三、换证地点
海淀区卫计委一层办事大厅。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88364502
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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