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补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大厅办理,前期由于《护士执业证书》印制数量不足,部分护士办理首次注册时暂以“执业证书证明”(A4纸)替代。现证书已印制到位,市卫生计生委拟换发证书,委托区县卫生局汇总办理人材料。
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更换<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前期执“护士证书证明”的护士将办理材料(1.本人A4纸执业证书证明原件、2.本人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交至所在医疗机构。
请各医疗机构集齐本单位待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办理材料,于9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护士注册办理处。待证书制毕,约30个工作日后,原址领取《护士执业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办公地点: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乘坐351路49路676路844路937路 到 菜户营桥南 下车步行100米即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3394467。
丰台区卫生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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