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
卫人才发[2014) 130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5年1月12日—2月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月1 3日一2月5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备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支付或现场缴费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采用网上支付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提前告知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月1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月6日—3月10日。
(三)报名信息修改。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四)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及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自4月2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6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于5月1 0日前接收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三、考试试卷交接、保管
(一)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4月1 5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接收保管地点的信息上报我中心。
(二)我中心在5月6-15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工作。接卷人员须仔细核对押运干警的身份,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三)试卷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并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四、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考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明确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
(二)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尤其是使用“试卷条形码”的考点,须重点培训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正确粘贴“试卷条形码”。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四)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试卷、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 65号)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二)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发送至考务管理处邮箱kaoshichu@vip.sina.com
(三)我中心自5月19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四)考试结束后,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当地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10日前传真至我中心备案。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一)我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在6月5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我中心。
(三)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工作人员自5月19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工作人员须在6月5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我中心,须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一)我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我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务请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
八、保密要求
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九、其他
(一)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考务工作模式与去年保持一致。
(二)对于在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地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密措施,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5日
执业护士导航 | ||||||
考试动态 | 考试大纲 | 政策解析 | 报名时间 | 成绩查询 | 准考证 | 分数线 |
考试时间 | 成绩单 | 注册查询 | 考试查分 | 报名时间 | 成绩单 | 护士注册 |
主管护师 | 考试题库 | 内科护理 | 外科护理 | 妇科护理 | 儿科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