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卫发〔2015〕255号
关于办理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已由自治区卫计委发到我委,现将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参加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该两年内报考的同一专业的四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参加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成绩为67分以上(含67分)、实践能力成绩为65分以上(含65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合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下载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2吋同底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2张粘贴在《登记表》上,另1张照片在背面用正楷字书写姓名,于12月15日前一并提交至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以便统一上送自治区卫计委办理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其他
(一)2015年度不再发放考试成绩单,请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下载打印成绩单,自行保管备用。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同时可领取《成绩合格证明》,用于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由他人代领的,需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三)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地址: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计委大院内平房。联系电话:0779-3087260、3036637。
附件:1.2015年北海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15年北海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