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办理护士变更注册的申请须知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注: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应将变更材料提交至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军队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3、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血站提供《血站许可证》)的复印件;
4、持有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的军队执业护士办理变更注册须提供地方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数据库信息无误、网络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实行2小时内办结。(军队变更到地方医疗机构除外)
操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425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护士注册相关表格下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