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卫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审核提交材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
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2001年以前湖北省中专毕业生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
2011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关于实习证明
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四)关于信息录入
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医卫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二、时间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12月7日,组织专家集中审核黄石市护士执业注册资料,请各单位在11月27日前将注册人员资料统一送交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三、有关要求
(一)为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核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经单位确认盖章后逐级上报。
(二)各单位提交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审核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15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此次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层报送的原则。大冶市、阳新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资料初审工作。各城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资料初审工作。委属各医卫单位及城区一级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毕际莉 姚继明
联系电话:6259314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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