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护士执业许可(首次注册)(省卫计委转报项目)
二、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8.近期小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用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本人(委托人)签字。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3.继续教育学分证(证明);
4.延续注册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本人(委托人)签字。
五、办理条件
(一)首次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二)延续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六、办理流程
(一)首次注册
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制表、初审材料→录入信息→送市卫计委窗口→资料审查→报省卫计委
同意→返市卫计委窗口→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二)延续注册
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制表→初审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录入信息→报所在地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窗口复核
同意→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三)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申请人提出申请→在拟执业机构同级卫生和计委行政部门办理。
2、跨县、市变更: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拟执业机构的注册部门办理。
(四)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申请人申请→提交变更材料→到拟执业机构注册部门办理→报
市卫计委备案→市卫计委在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注明变更信息。
2、入省变更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到拟执业地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同时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2、3、6、7项材料审核(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发证并注册(同首次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
联系人:常玉明
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投诉电话:0791-83987518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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