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巳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合法执业,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对以上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程序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注册工作,按照《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注册程序,逐级审核并核发证书(含网上审核)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本单位需注册的人员开展注册工作。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后,与我委行政审批窗口约定日期将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并派遣1-2名工作人员协助制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三、其他事项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67分,实践能力65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不得用劳务派遣合同、见习(实习)合同或进修合同代替聘用证明。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窗口地址: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1055号:联系电话:0574-87185506。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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