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新注册
(一)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被注销者提供);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有机构公章);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有机构公章);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山东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重新注册流程
按照首次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注册信息打印在《护士执业证书》“重新注册”页。
六、遗失补证
(一)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原件(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有机构公章);
4、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三)遗失补证流程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单位组织申请人备齐补证相关材料,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审核合格并打印证书后,统一交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补办。
七、变更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办理变更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向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市卫计局审核。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审核合格后,应用护士注册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变更信息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3、军队、武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到山东省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向拟执业机构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用护士注册系统(管理版)报军队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待军队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变更信息,在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拟执业机构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将材料交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八、工作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护士注册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情况。无执业地点人员不办理注册。
2、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材料同时报送本次注册工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类注册信息标注清晰,便于审核查阅。所收集的个人材料分袋上报,编号排序。材料袋编号与汇总表编号保持一致。
3、市卫计局组织材料初审在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卫计局窗口。审核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889776、3221054。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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