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护士首次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济南市卫计委定于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集中办理2015年护士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注册对象
本次集中注册仅限于2015年度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粘有照片,反正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学习中的实习报告或临床实习证明1份(实习报告提交复印件,实习证明须提交实习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2);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盖机构公章);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以上资料必须使用A4纸,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初审。首次注册申请人将注册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信息录入。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市医院、中医院、妇保院通过该系统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其他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录入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3、市卫生计生局复审。单位初审合格、信息录入完成后,将注册材料(一人一档),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计局医政科(龙泉大厦8055房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医政科负责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完善信息,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4、济南市卫生计生委终审。市卫生计生局将复审合格的注册材料于12月18日前报济南市卫计委护士注册办公室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放证书。
四、健康体检医院
按照济南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章丘市人民医院、章丘市中医医院为我市定点体检医院。
注:申请首次注册的护士原则上不得在本医疗机构体检。
局医政科联系电话:83228796
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8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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