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业务〔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将于近期进行,按照《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注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权限
按照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
二、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盖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法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市卫计局审核。医疗机构将材料交送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注册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然后送潍坊市卫计委终审。
三、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单位法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市卫计局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将材料交送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未更新护士注册系统信息的,由市卫计局完成信息更新。
四、注销注册
(一)注销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4)。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3)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三)注销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情况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交相关材料。
2、市卫计局审核。市卫计局审核合格后,在 《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