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护士 > 新疆 > 正文:2014、2015新疆护士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通知
    

公布2014、2015新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4年、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已圆满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一)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

    1.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

    2.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2分。

    3.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地州合格标准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71分。
 
    2.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3.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1分。

    4.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3分。

    二、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一)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

    1.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3.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3分。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地州合格标准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2.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1分.

    3.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4分。

    4.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三、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标准者,发放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其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中国卫生人才网相关信息推荐:

2016中国卫生人才网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指南专栏

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冲刺入口 | 2015年护士考试真题汇总

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www.lindalemus.com/about/info/614471.shtml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