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卫生局关于做好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地直各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精神,为保证我地区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符合原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卫人发〔2001〕16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以及2016年7月毕业的护士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时间:自2016年1月12日开始,各位考生从网上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截至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29日,各报名点进行初次现场确认工作。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报名点持考生审核盖章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到考点(地区卫生局)审核、现场确认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并交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6年1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相关内容,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
三、报名学历要求
(一)2016年7月毕业的护理、助产专业的人员持学校证明和实习医院8个月以上实习证明均可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打印);
(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毕业的学生需持学校或医院的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1份;
(四)复印件统一用国标A4纸复印,并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