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二)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在考务系统中下载)。
(三)考试结束后,考区在规定时间内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将试卷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10日前上报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并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七、成绩发布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考点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要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
八、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688号),每人每科收50元,共计100元。
九、考试组织
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规定,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其他
(一)对于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二)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3)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制定好应急预案,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中的漏洞,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一、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3861510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112810 鹤 壁 0392-3333938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27869
漯 河 0395-3134209 三门峡 0398-2846987
商 丘 0370-3352187 周 口 0394-8224421
驻马店 0396-2913932 南 阳 0377-63165088
信 阳 0376-6562873 济 源 0391-6633820
新 乡 0373-2052926 省 直 0371-65897810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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