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一次考试两个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及所设报名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报名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申报表中条形码的使用。考点或报名点应配备使用扫描枪,扫描申报表右上角的条形码,读取考生的网报号和校验码,直接进入现场确认页面,进行确认工作,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效率。
(三)考生资格审核事宜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16年2月2日-2月29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信息;三是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16年3月1日一10日期间,考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四)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五)做好考试报名宣传。考试报名工作是考务管理及考试实施的基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要按照上级有关考试文件要求和省考区办公室工作部署,将考试报名文件及信息及时印发辖区所在学校、单位,釆取多渠道和多种方式通知到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本人,统筹做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六)考生提供的照片,统一由考点妥善保存(封存),考试合格后用于资格证书办证粘贴。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照《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3〕54号)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共考2科。
(二)未尽事宜按照《护士条例》(国务院令517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护考办发〔2015〕3号、卫人才发〔2016〕2号文件执行。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21日一5月1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联系人: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尹继山、吴翔
联系电话:0851-83617522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86820725
附件: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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