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
卫人才发〔2016〕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要求,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新疆兵团等9个考区试点开展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其他考区仍采取纸笔考试方式。为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三)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四)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二、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4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4日(纸笔考试)、5月29日(机考)。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5月10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三、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保管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于4月15日前,将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人员和接收保管地点信息上报我中心。
(二)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5月4-13日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物品交接单》。
(三)我中心在5月4-13日期间纽织发放纸笔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人员与押运干警应互相核验身份,严格按照《考试物品交接单》要求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四)我中心在5月20-24日期间组织发放机考专用物品,接收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物品交接单》要求,对考试专用物品逐一核对检查
(五)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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