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生计生函〔2016〕151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龙感湖管理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定于11月份开展2016年度全市护士执业注册资格审核工作。为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注册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执业的;
(二)符合《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二、 申请注册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八)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
(九) 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不得使用大头贴和非照片打印纸打印的照片)。
三、审核材料要求
(一)关于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后毕业的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2001年以前毕业的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2011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用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三)关于实习证明。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四)关于信息录入。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复审时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五)各地、各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到位,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照上述九项材料顺序统一装订(成绩单原件在最上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起,毕业证原件与实习手册原件在最下面,另交的两张照片贴在注册申请审核表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其余各项按上述九项顺序统一装订)。
(六)对逾期提交的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各地、各单位如进行受理后仍由各县、市、区卫计局统一集中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四、时间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将于11月下旬集中办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护士执业注册资格审核,集中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将注册资料送交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时,须同时提交《2016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护士注册相关表格可在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或在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龙感湖管理区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联系人:裴小满
联系电话:8812961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陈聪
联系电话:8669729
附件:1.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审核安排表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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