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办理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登陆国家高等教育信息网,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4、专业实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教学或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
5、《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
7、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集中办理注册的,只需提供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9、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表、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二)换发新证: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先登报申明,现所在单位工作出具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的护士不需提交);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
6、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集中办理注册的,只需提供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8、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申请表、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粘贴1张)。
(三)延续执业注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1、填写好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复、复印件;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或聘书;
5、《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四)变更执业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拟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
5、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五)遗失补发执业证书
1.《护士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1分;
2.报刊遗失声明(在辖区主要报刊上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证书号码,并声明作废);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15日内在执业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复印件(剪下刊登部分)粘贴在A4纸上,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提交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交于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集中审核办理。
四、办理地点:
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主楼2楼)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网站,自行下载所需申请表填写,材料送交所在地各县区卫生局医政股或二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护理部初审、符合要求的录入信息并上报;本窗口复审、符合要求的制证并上报;省护理学会终审、符合要求的签发证书。
六、联系电话:
0518-85868120
七、办理时间:
每月初向省护理协会集中上报一次。
八、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