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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办理指南

福建宁德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3、《关于军队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医疗〔2008〕144号)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5、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向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查→审批→办结
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

审查:3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6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受理地址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3-2938628

监督起诉

监督投诉:0593-2938636 效能投诉:0593-28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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