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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护士首次注册办理指南

福建南平护士首次注册

事项名称: 护士首次注册
审批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01024A0022
主体: 卫计委
许可依据:

1、《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医【2013】111号)。

4、《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卫〔2014〕9号)。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还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通过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收费标准:
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7、拟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市卫计委指定的医院(见附件五)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经办人: 翁颖滢 窗口电话:

8837917

8865905

联系信息:

1、投诉电话:0599-8069193

2、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npxzfw.gov.cn

3、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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