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护士执业证书首注、重新注册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首注、重新注册 |
事项编码: | 4803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类 |
办理依据: |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
办理条件: | 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 |
申请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另附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材料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8.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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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
办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联系方式: | 96123 2072359 |
联系人: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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