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我市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定于2017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发放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各县市区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卫计委负责发放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市直各医疗机构的考生由各医疗机构统一到市卫计委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后负责发放。其余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卫计委政务服务窗口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咨询电话:0563—2719285。
宣城市卫计委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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