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护士延续注册
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护士延续注册。市管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办理。
三、提交材料
(一)《辽宁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证明(连续5年)原件及复印件;
(五)同一底版白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受理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办理)提交申请——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或市(县)、区注册主管部门〕提交全部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办理发证
咨询电话:29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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