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护士变更注册
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向拟执业地点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拟变更至市管医疗机构执业的,其护士变更注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办理。
三、提交材料
(一)《辽宁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理时限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提交申请——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或拟执业地点市(县)、区注册主管部门〕提交全部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办理发证
咨询电话:2956263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