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农架护士执业注册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受理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医疗机构拟从事护理工作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护士
提供材料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3张。
二、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一)区外到区内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二)区内到区外(原单位、现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后到拟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
1、身份证原件(审核)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四、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个人未及时参加集体连续注册的情况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注册有效期超过五年的,需在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践证明;
4、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申请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5186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 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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