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办证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办理全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证书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本人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
(4)提供与准考证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一张用于办证)
二、注意事项
1、原则上以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办理,办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个人如有特殊需要,须由县、区职改办开具介绍信,提前来市职改办办理证书。单位或个人未在6月20日前办证的,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为方便个别急需办证人员办证,驻马店市邮政总公司在市职改办开设邮寄服务窗口(基本上每周可到省里办理一次)。急需办证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委托邮政特快专递办理。(详见驻马店人才信息网首页邮寄证书说明)。
三、表格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的授予时间,应填写为“2016年5月”;“管理号”按省里所发的文件号填写,即“豫人社职称[2016]27号”;证书编号按合格人员名单中的“证书编号”填写。
驻马店市职改办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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