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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办理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17/6/28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屏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屏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制定。

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办理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

7、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8、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屏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831-588101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屏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屏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收到资料后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告知申请人退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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