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间地点
一、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护士条例》
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拟在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护士。
四、办理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注册材料清单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交一份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或临床实习手册(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有效证明(交一份原件);
8.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其中一张照片粘贴于《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省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交学籍档案。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①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②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一号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楼C区)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65850116
八、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手续,制证、发证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九、注意事项:
1.《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四)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体检表中无上述体检指标的,需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3.申请护士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应同时填写《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四部分“申请人工作详情”中的内容。
4.《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现技术职称应填写:护士或未评定。职务应填写:其它或无。工作科室应填写:门诊、病房、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或其他。工作类别应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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