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涧西区护士执业再次注册所需材料
执业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逢双数年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再次注册。提供以下资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网上下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同首次注册);
(4)工作单位证明及年度申请人全面考核(德、勤、技、能、无差错事故)合格证明原件。
(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印章)。根据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洛卫科教〔2003〕4号)的文件规定,师级以上(含师级)职称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低于25分;县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20分,所获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乡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低于15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士级人员的学分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暂定比所在机构师级人员的学分数少5分。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7)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的人员申请再次注册者,须提交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临床实践三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8)再次注册费4元。
备注:
以上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空格、缺项。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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