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须知
一、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五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于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机构递交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情况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五、办理说明
1、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清楚、真确,表格中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提交材料顺序整理;复印件需为A4纸,可正反面复印;每页由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及注明签字日期。
3、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4、各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前,应完成《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护士延续注册的信息录入;应认真核对录入信息,确保延续注册信息准确。
五、其他:
咨询电话:68862428
办理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料递交窗口: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6、7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一层大厅6、7号窗口,联系电话:010-68862840、010-68862428。
乘车路线:399外环实兴大街站下车即到或663路到西井站下车向北走200米即到。
网址:http://sjshb.bjsjs.gov.cn/(石景山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行政许可”,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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