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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依据及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17/9/25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4〕38号)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机关为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办理部门

  市卫计委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医疗卫生,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人才,妇女,

  四、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使用《河南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

  护士执业证书;

  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

  八、法定时限

  九、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536089、0370-335237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52197、0370-3352379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进入商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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