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4〕38号)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机关为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办理部门
市卫计委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医疗卫生,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人才,妇女,
四、受理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申请人身份证;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八、法定时限
九、承诺期限
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536089、0370-335237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52197、0370-3352379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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