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长安区第二批护士注册办理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现受理2017年第二批护士首次注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二、受理地点:长征街48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
三、注册对象、提交资料及装订要求(依据石卫医【2014】38号文)
1、注册对象:经护士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明申请首次注册的护士、未在有效期内延续注册,经考核合格申请重新注册的护士。
2.装订要求:原件(毕业证、合格证明)装订于实习手册封面;一份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身份证复印件、聘用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习手册封面复印件、体检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另一份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单独装订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3.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首次注册表和体检表格可在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处下载。
4、由各医疗机构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严禁医疗机构挂靠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5、护士重新注册时如护士执业证上医疗机构与重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同时还应提交与执业证上注册医疗机构的解聘证明方能办理。
6、各单位如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要在报送档案之前录入完毕,确保录入信息人数、内容与报送档案相符。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由区审批局初审后送市审批局,未按时间报送的市审批局将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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