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7〕361号)文件通知,我市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和遗失补证及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由转报省卫计委转变为委托办理,负责终审工作。同时,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由每年一次转变为日常办理。即日起,我市将启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01)”。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护士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前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区)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者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 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区)卫计委(局)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一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至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卫计委(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市卫计委。各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请将材料统一送至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初审后,由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送至市卫计委。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计委。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三)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市卫计委行政审批事务处办理(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8828、63538829),具体安排见附件4。
附件:1、《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7〕361号)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4、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5、2017年护士注册、延续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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