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计医秘〔2017〕395号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池州现代妇产医院: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实习医院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附件2);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证件照);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统一将申请材料送交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个体诊所可单独送)。
(二)各卫生计生委对所属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各卫生计生委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各卫生计生委应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原件复印件分开),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A3版)作为封面将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用无色透明文件袋装好。同时将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汇总表(附件4)发到电子邮箱:373696429@qq.com。
(三)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材料送审时间安排:贵池区10月23-24日,东至县10月25日,石台县:10月26日,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10月27日。各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联系人:项洮,联系电话:13385667741。
(四)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贵池区 贵池区行政服务中心 2318258;东至县 东至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7020615;石台县 石台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6028843;青阳县 青阳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5036022;九华山风景区 九华山风景区卫生监督所 2831314。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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