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开展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冀卫发〔2017〕14号)和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石家庄高新区开展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公布: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冀卫发〔2017〕14号)(附件1)和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全区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是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医疗机构、护士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决定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实施。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力争到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加强学习,做好培训指导
按照全省9月25日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我局将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培训课件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公开咨询电话(0311-68021980),为本辖区医疗机构和护士提供优质咨询服务,确保每个注册负责人都是“明白人”。各单位收到课件后,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课件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迅速有序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工作,让每名医护工作者都是“知情人”,务于10月底前完成对本机构的培训工作,保证政策理解到位、系统操作培训到位。确保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护理工作者能够熟练使用注册系统。
三、尽快开展,认真核查,确保按期完成
各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抓紧填报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完整并逐页加盖公章,原件验证完当场退回);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5、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村卫生室要求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与医师电子化注册负责人为同一人和同一个手机电话号码,复印件粘贴到附件2、3,原件验证完当场退回)。
10月20日前,请各医疗机构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带上公章报送到区行政审批局文教体卫审批处二楼217窗口(村卫生室报送到管辖的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人员收齐后统一报送)。我局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为医疗机构发放系统账号,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负责人手机号码里,请注意查收。村卫生室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的账户由卫生院托管。
四、工作要求
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中,部分机构进度较慢,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督导后才能够完成,以至于影响我区在全市注册工作的进度。在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中,请各医疗机构引起重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要及时发现好的做法,总结成熟经验,分享到微信群里,互帮互助,为全市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中做贡献。各医疗机构要与区行政审批局加强沟通,于每周五下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到邮箱里,我们将进行督导,对进度较慢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尹 宁 崔子若 郝 然
联系电话:0311-68021980(68021883)
电子邮箱:gxqspjwj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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