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焦作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河南省第二慈善医院,焦作同仁医院、焦作山阳医院、焦作市中心血站:
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4〕38号)及《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审批函〔2015〕第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正式启动,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安排,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执业注册条件者;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如丢失或损坏者,可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附件2)(加盖公章);
6.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附件3)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三)办理程序
1.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焦煤集团中央医院、焦作市第二慈善医院、焦作同仁医院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后直接到市卫计委窗口报送护士执业注册材料。
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护士执业注册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2.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卫计委窗口。
3.市卫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制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护士执业证书》);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其它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我省中职学校毕业证信息已实现网上查询( http:www.vac.ha.cn),凡持有2005年以后入学的我省中职学校毕业证申请注册人员均不再提交入学审批表和学籍档案;持外省中专毕业证的需要提交学籍档案;持外省大专、本科毕业证的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学历查询验证表。
3.护士执业注册材料顺序要求:3、4项左上角装订,2、5、6、7项左上角装订。
二、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首次注册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三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重新注册名单上报内容九项包括:序号、状态、护士证号、批准日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医疗机构名称、现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直管县(市)卫计委公章 。
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时,请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且掌握申报人详细情况,对无法确定毕业证真伪情况,必要时可申请申报医疗机构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联系人: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窗口 乔小粉
焦作市中医管理局 和 琳
联系电话: 0391-3568433 3569287(中医管理局)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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