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我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我卫生计生委审核。
(二)我卫生计生委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我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延续注册由我卫生计生委统一办理。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四)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五)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由我卫生计生委集中审核,统一办理。联系电话0563-2383023。
附件:2017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泾县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25 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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