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及账户发放通知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全省护士电子化注册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7〕93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护士电子化注册进程,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分发
1、请各县(区)所有医疗机构确定1名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专职联系人,各县区自行安排收集本县区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和负责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分发,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账户分发工作。
2、请市直市管各单位确定1名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专职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表(纸质盖章)于2017年11月6日前报市局专技管理科(6号楼B座202/206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175535931@qq.com邮箱。
3、市直市管各单位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专职联系人于11月6日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局专技管理科领取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经市局现场核实后,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到专职联系人手机中,医疗机构可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
二、组织实施
1、全省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培训课件在“专技科护士注册QQ群”(群号:480515901),请各县区、市直市管各单位及时下载并组织培训学习,尽快熟悉电子化注册流程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各县区负责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培训和账户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医疗机构信息的清理核实和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等工作。
3、各医疗机构用户在卫生计生局获取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自行下载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软件及使用说明。下载完毕后,利用下载的安装包安装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软件,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软件进行业务操作,设置本单位护士审批机关、科室信息;为护士生成账户激活码、核对护士信息、审核护士申请修改的信息、办理护士申请的各项业务。同时收集在电子化注册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及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做好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我市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落实相关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并督促、指导护士准确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并及时办理护士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各项申报工作。
3、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此项工作纳入医政工作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我市护士电子化注册进度要求为:11月30日前县区护士电子化进度要求达到40%,市直市管单位达到70%;12月31日前县区护士电子化进度要求达到70%,市直市管单位全面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1月31日前全市全面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该项工作执行通报制度,每半月通报一次,11月底约谈进度慢的县区和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单位要将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市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联系人:范梦茹
电话:0917-3262158/3262526
附件:护士电子化注册联系人信息表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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