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2017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示范区卫生管理中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及城区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三级医院:
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豫卫医〔2014〕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护士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于2012年首次注册的护士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将届满5年的人员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需要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有健康体检资格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需正反两面打印;护士健康体检表需附相关化验单;单位集体申请延续注册的,一个医疗机构只需提供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在岗证明。
三、办理程序
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到期前3个月内由执业机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集体向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经初审把关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集中向市卫生计生委递交材料(市直、城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市卫计委递交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
四、办理时限
递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附后(附件1)。递交材料时请安排1-2人协助办理。
五、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不在护理岗位的;
4、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
六、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北厅卫计委窗口(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
七、要求
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护士延续注册工作,保障护士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登记表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按时间安排,提前2天发至nyxzspwsj@163.com邮箱)
联系人:方黎 秦凯 电话:61387603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26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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