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县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5、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成绩单)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聘用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9、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10、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3年后提出首次注册者,需提交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考核合格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及时办结
联系电话
0827--7232179
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
3.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上报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制证并将《护士执业证书》,送达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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