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省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湖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和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鄂卫人才发〔2017〕16号)及十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要求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名均由报考单位集体报名,原则上各报名点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二)报考要求
1、持湖北省外的中专学历,不能在我市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须回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因该类考生考试合格后,不能在我省注册和办证。
2、学历要求: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认可高等学校完成规定的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学类、助产专业课程学历,包括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报考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查询系统打印出的学历认定相关材料。
3、2002年10月31日之后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等函授学历不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20日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2018年度护士执业考试报名人员必须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和湖北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都进行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首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出《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并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书的扫描件,获得申报编号,将申报编号抄写在《申请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注意事项:(1)《申请表》一经打印,请勿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修改或撤回个人信息;申报编号一旦生成,请勿再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修改或撤回个人信息。如需修改信息,应在修改完成并提交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并抄写新的申报编号。因网上信息修改后,网报编号、验证码或申报编号等信息会发生变化,由此导致个人信息无法接收。(2)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数码相机采集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证件照,格式为jpg。手机自拍、旧照翻拍、摄像头捕捉、大头照、变形照、艺术照等为不合格登记照。
为确保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的规范清晰,网上报名地点设在文新广告(交通局对面),考生可自愿选择,联系电话:0719-6236750。
2、单位报名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定相关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照片(电子版)和报名费一并送至所在单位进行证书审核和身份核验,各单位须通过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考生个人身份信息。
①公立医疗机构考生的审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在考生《申请表》上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的审核: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医药公司等医疗机构,及未就业的社会人员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该人事代理机构名称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③人事档案托管在学校人员的审核:毕业两年内仍未就业、档案由毕业学校继续托管的人员,由毕业学校的学生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名,并在考生《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XX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科(处、部)”。
各单位不得接纳挂名和夸区域的外省、市、县(市、区)流动报考考生,一经发现或举报,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料经单位审核后,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县卫计局人教股(环城东路206号412室,联系电话:0719—6226913)进行确认。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信息由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的报名信息可由个人报送。
逾期未报送报名材料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费: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1元/科、122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5~7日举行,考生可于4月18日-5月4日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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