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所需材料
1.《护士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 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 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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